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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省情简介

    吉林省简称吉,因境内吉林城而得名。吉林是吉林乌拉的简称,满语意为沿江,即沿着松花江的意思。

    吉林省历史上长期是满、蒙古、朝鲜等少数民族活动和聚居之地。汉族虽很早就移入省区中部和东部一带,从事农业和采集业,但满、蒙古、朝鲜族及其先世对省内的经济开发影响较大,约3000年前(周)活动在长白山北部一带的肃慎部族(汉称挹娄,隋唐称靺鞨,皆系满族前身)以射猎为主,为本区原始居民。清初,自1676年宁古塔将军移驻吉林,为吉林省设制之始。

    吉林省位于中国东北地区中部,北界黑龙江省,南接辽宁省,西邻内蒙古自治区。处于日本、俄罗斯、朝鲜、韩国、蒙古与中国东北部组成的东北亚的腹心地带,东与俄罗斯接壤,东南部以图们江,鸭绿江为界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隔江相望。地处东经122-131度,北纬41-46度之间。幅员面积为18.74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2%,东西长650公里,南北宽300公里。东南部高,西北部低,中西部是广阔的平原。管辖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长春、吉林、四平、通化、白山、辽源、白城、松原8个地级市。

    吉林省具有丰富、优越和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自然景观千姿百态,人文景观独具特色。东部的长白山自然保护区,“雄山托天池,林海藏珍奇”,是世人瞩目的神奇之地。1983年,邓小平同志登上长白山,发出了“不登长白山,终身遗憾!”的赞叹。冰清玉洁的吉林雾凇,以其“冬天里的春天”般的诗情画意,同桂林山水、云南石林、长江三峡一起被誉为中国四大自然奇观。1991年,江泽民同志视察吉林时,吟诗盛赞:“寒江雪柳,玉树琼花。”中部的长春净月潭是国家级森林公园,绿荫如盖,潭水清澈,森林浩瀚,其规模堪称亚洲人工林之最。西部的通榆向海自然保护区,在中国七大湿地中面积最大、生物物种最丰富,被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评为具有国际意义的“A”级自然保护区,并载入世界著名湿地名录。乾安泥林千姿百态,趣味横生,人称“狼牙坝”,又因恐怖多怪,被称作“魔鬼之谷”。

    二、法院历史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设在吉林省省会长春市,1948年6月17日成立,前身为吉林省高等法院,设在吉林市;后于1949年9月6日改称吉林省人民法院;1953年随省会迁至长春市;1955年1月11日,改称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968年1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被军事管制,省革命委员会下设人民保卫部,人民保卫部下设审判组,行使审判权;1973年1月1日,恢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制;同年12月,撤销人民保卫部及其下设审判组,正式恢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历任院长为关俊彦、鲍廷干、王吉仁、陈东平、沈仑、姚昕、王吉仁、金健民、王洪模、谢安山、杨庆祥、蔡彰。现任院长张文显。

    三、机构设置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宣传教育处、书记员管理处、老干部处)、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林业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内设案件执行处、案件监督处、综合处)、研究室、司法警察总队、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等部门。下辖长春、吉林、延边、四平、通化、白城、辽源、松原、白山九个中级人民法院,吉林、延边、白山三个中级人民法院分院,81个基层人民法院。

    四、工作成果

    吉林省各级人民法院自成立以来,为新生政权巩固和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改革开放以后,进一步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近五年来,全省法院在省委的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省政府的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取得进展。

    一是全面加强审判工作。五年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797514件,审结775945件,年均结案率为92.8%。其中,审结各类一审刑事案件83598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罪犯97536人,并对373人依法做出了无罪判决;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279607件,诉讼标的总额912.8亿元;审结婚姻家庭、侵权纠纷等案件358773件,行政案件13416件。

    二是保障服务发展振兴。制定了《关于保障和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重点围绕我省国企改制和棚户区改造,超前提供司法服务,确保了吉林纸业等一些重点企业顺利完成改制重组,涉及棚改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协调解决的占94.7%,就国企改制破产、金融风险隐患等问题提出的司法建议,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肯定。

    三是加强改进执行工作。在省委政法委的组织下,通过成立执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等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五年共执结申请执行案件189876件,年均执结率为77.3%,执结标的总额206.8亿元。以强化执行权监督制约为重点,通过严格实行执行工作“八个严禁”,扎实开展专项整改等措施,不断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了执行工作的规范开展。

    四是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初步建立了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完善诉讼调解机制,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结案率平均达到60.3%;完善速审工作机制,逐步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55.3%;完善司法便民机制,实行了人民法庭直接受理案件、执行简单案件、开展巡回审判等各项制度。

    五是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得到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得到提升,知识结构和学历层次得到优化,全省共有2个法院和2名法官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和模范法官称号,有50个集体和79名个人受到最高法院和省委政法委表彰,石成军、费云龙同志荣膺“中国法官十杰”称号。

    五、工作目标

    2008年1月13日在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张文显高票当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新一届省法院领导班子根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第十九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和我省法院实际,提出把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法院工作的主题,把“六个更加坚持”作为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即:更加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更加坚持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更加坚持服务大局的神圣使命;更加坚持致力于建设人民满意的法院,提升全省法院的公信力;更加坚持改革创新;更加坚持构建和谐司法,为法院工作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围绕“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的主题,省法院提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省九次党代会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第十九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意识,强化为民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规范司法、优质司法、廉洁司法的观念,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和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目标要求,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吉林全面振兴为神圣使命,努力开创全省法院审判工作新局面、队伍建设新局面、司法保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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